一、于小兰其人 今年51岁的于小兰, 2008年4月2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于小兰在1999年9月至10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下称一清车辆场)财务科科长,负责一清车辆场和下属公司北京市振环贸易公司(下称振环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一清车辆场场长唐文福(已故),将本单位申请的购房款和振环公司的公款共计238万余元非法占有,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晨曦园M02号楼的三套住房。 此外,在2006年4月至10月间,于小兰利用担任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清集团)总会计师,负责一清集团和下属公司北京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下称董村公司)财务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本公司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过程中,将董村公司账户内的公款共计3612万余元予以隐匿,并非法占有。 于小兰则辩称,购买涉案房产时她并不知情,也没有伙同唐文福贪污被指控的238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董村公司的3600余万元公款,于小兰称是账外资金,案发时审计工作还未结束,因此她没有汇报,并无故意隐匿。 二、于小兰其事 1999年9月至2006年10月间,于小兰分别在担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负责上述单位和下属北京市振环贸易公司、北京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北京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财务等工作期间,伙同车辆场场长唐文福(已故),秘密将以车辆场名义申请的购房款和振环贸易公司的公款共计238万余元从振环贸易公司转出,用于二人购买住房;在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清分公司过程中,在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已注销、另一知情人唐文福已死亡的情况下,于小兰对所在单位仅其一人知情并控制的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账户内,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环卫综合处理厂账外的3600余万元公款隐瞒不报,并将其中3500万元予以转存隐匿。 三、于小兰给后人的启示 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处于形成和不完善的状态,立法滞后,尤其是执法不严,使经济领域中国家的宏观管理出现了部分“真空地带”。“小金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它被称为截留国家收入的“地下溶洞”严重影响国家经济正常运行,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最直接和最基本的物质因素之一。 纵观“小金库”现象的产生,观起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经济往来过程中的巨额回扣。大大小小的回扣几乎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商品的销售和采购过程中,给回扣、吃回扣,索要、索取回扣的事情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单位把他奉为促销的法宝,没有回扣,经济活动简直是无法进行,这些回扣的去向不外乎有两种,一则“充私”即进入个人腰包,一则“充公”即进入“小金库”。对个别人来说,后者虽不比前者更具实惠,但风险则比前者小得多,一旦事情败露前者要按犯罪惩罚,后者多按违纪处理,于是一些巨额回扣源源不断注入了“小金库”。 二是截流、转移国家和单位收入。一些不从事生产经营的行政、司法、事业单位,利用手中的收费、罚款、没收、罚金等权力,大肆聚敛资财,对上瞒报、谎报,少上交或不上交,除部分被个人直接侵吞外,另一部分则流入“小金库”。 三是故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一些大型企业中,二级单位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有的领导便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人、财、物大作“小金库”的文章,把一些本属总厂的废旧物及时处理掉,把一些生产中的副产品据为已有,统统卖掉。有的单位甚至偷偷把一些成品也以好充次谋取暴利。有些单位还随便出租房屋、土地等,所得款项不作收入进帐,而放入“小金库”中。四是偷税、漏税。偷、漏税行为和“小金库”相伴而生,一举两得,许多单位绞尽脑汁,挖空心思,主要办法有:生产、销售等收入不入财务帐册,而以“帐外帐”形式秘密存在;不立帐目或者立帐不全;制造假象,在帐面上乱挤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或使用假发票透现金,即立假帐目;销毁帐目混淆是非,蒙混过关,真假难辩。 当然“小金库”的来源绝非以上几种,在利益这支指挥棒的引导和驱动下,一些人可是妙计无穷。“小金库”名曰其小,实则很大,已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广,数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越来越多的发展势头,有人统计过,目前全国每年流入“小金库”的财物有数以几千亿之巨,实为“积小流,成江河”, “小金库”的危害巳到了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的程度。 首先,他败坏了社会风气,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绊脚石、拦路虎”。“小金库”使吃喝之风盛行,吃喝之风之所以履熬不止,“小金库”为他提供最直接的物质后盾,小金库使贪污贿赂犯罪剧增,由于“小金库”的使用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缺少必要的控制和监督,这些人难免会向其伸手;小金库使社会丑恶现象滋生,歌厅、酒吧、舞馆、甚至“异性服务”等刺激性享受面前,有些人经不起诱惑和挑斗已彻底成了俘虏,不是有人慨叹“大款干不过公款”了吗; “小金库”使社会群体道德下降,“小金库”的存在为集体私分公款开了方便之门,作为社会群体一员的单位职工唯奖金多少是用,丧失使命感和责任心,正确的道德心理评价能力下降。 其次,“小金库”的存在使国家财产流失,使经济的正常发展受到了限制。“小金库”存在的突出特点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唯小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图。罚款,收费的截留,对国家财产的不正常处理,偷漏税现象的存在,一但和“小金库”系在一起,就会造成国家财产的失控和收入的加速流失。经济往来过程中的回扣现象,一但和“小金库”连在一处,就会使某些企业和个人不顾产品质量和成本高低,唯回扣是图,正常的竞争机制被打乱。造成“几家欢乐几家愁”的局面,一些单位滥发奖金,甚至个别人任意挥霍,而另一些单位则最终亏损、倒闭、甚至破产。 再次“小金库”的存在使利益分配不均,干群关系受到影响,由于“小金库”掌握和控制在少数“实权人物”手中,没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属于人所尽知,但又不能人所尽知的东西,所以一个单位有“小金库”存在,群众难免会产生“领导多吃、多占、再多拿,咱们勤勤恳恳为了啥”的心理,领导难免产生“你不拿,他也说你拿,不拿不占就是傻”的心理。于是,干群关系紧张,人心涣散,凝聚力降低,使一个单位或企业跌入内耗漩涡。 消除“小金库”现象的存在,是加强反腐败斗争,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这一工作迫在眉睫,对此应采取治标治本的措施: 一、要加强学习,规范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筑牢法制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下属科、室、队、站、所)及国有公司、工厂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给群众壮壮胆,监督财务运行,使之敢亮相、真透明。 二、各部门齐抓共管。在整体上形成协调互动的局面,层层设防,环环相扣。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在制理吃喝请送等不正之风过程中,发现“小金库”栖息地;审计、财税部门要善于在审计监督和财税物价检查中查觉“小金库”的藏身所;检察机关要善于在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办中洞悉“小金库”隐蔽点。 三、要下决心采取过硬措施。避免“一收了事”“一罚了事”的做法,“小金库”现象为国家明令禁止,而掌握“小金库”的是具体的人,因此,我们在制理“小金库”问题时,不能光把打击的视线对准“小金库”本身,更重要的是要惩罚那些设立和操纵“小金库”的人,让人民群众听到的不光是哪个单位的“小金库”被抄,而是“哪个单位的领导因设立“小金库”受到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四、在金融系统中切实制止化名储蓄的现象。化名储蓄不仅给某些腐败现象和犯罪提供了方便条件,同时也为“小金库”的存在助了一臂之力。多数单位在设立“小金库”时都采取了较为隐密的手段,即把“小金库”变成一张随意填写姓名的银行存单,这样,既不妨碍随时使用,又躲避了有关部门的检查。如果在银行系统中切实使用真名储蓄和超过一定金额追询来源的办法,那么对遏止“小金库”的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